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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来源:南京日报

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两步实施,就是期待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6.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针对群众关切,草案二审相比一审有何看点?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今后将适时调整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抓紧制定中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类似的扣除。 

此次个税法大修无疑是我国第一次在个税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相比政策本身,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何落地更受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草案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法更规范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来源: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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