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福建省发布二建报名时间!又迎来了新的变革!
其中提到福建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于10-11月举行,考试将采用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
计算机考试有利有弊:手慢的考友们一定要提前买个电脑练习练习打字啊!
原文通知: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1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
三、报名、审核办法
自2016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考前无纸化报名、审核,考后成绩合格人员现场复核办法。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设九个审核点(详见附件),报名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市人社局共同负责,各设区市要切实担负起审核责任,真正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的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报名、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2019年 2月15日至3月8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fjjszczx.org:8088/jwwsks/web/kszc/login.jsp
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联系信息;3月9日至14日只接受已报名但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新的报名;3月15日起,报考人员只可进行报考信息查询。请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合理安排好报名时间,认真完成报名相关事项。
4.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将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上传;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5.2019年3月8日前提交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未通过审核,可参考系统内审核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联系审核单位。
6.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被锁定,作为考后现场复核的依据。同时,上述信息及报名材料将作为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二)考前网上审核
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对各设区市的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5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0元/科。报考人员可凭缴费系统提供的代开发票要素(业务代码和代开票据识别码)到当地指定的银行网点自助打印报考费用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10月8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复核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科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复核,考后现场复核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7日。上述人员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仅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及原件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核。报考人员现场复核通过后即为合格人员,逾期未办理考后现场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次考试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举行的两次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并参加考后现场复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2019年度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2019年度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的方式,即:客观题科目全部采用计算机答题和系统自动评分,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答题、人工网络阅卷方式。报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计算机的录入操作。
五、其他事宜
(一)2019年度考试我省共设九个考区,各设区市考务工作由市建设局和市人社局共同承担,各考区于3月30日前将遴选好的考点及机位数量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考试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二级建造师